近日,爱茉北京市东城区发改委发布“东发改检处[2017]18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莉太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北京第十三销售分公司因违规被罚款。平洋

处罚书显示,该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产品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01层11号商铺经营时,不标被处违反了《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格北公司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8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红石榴套装1款、京分绿茶套装1款和温泉水保湿喷雾1款不标明价格。爱茉
东城区发改委表示,莉太该单位的平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标明价格的所售价格违法行为,且上述价格违法行为无违法所得。产品
2017年8月28日,不标被处东城区发改委对该单位进行复查时,格北公司相关产品已标明价格,故可从轻处罚。东城区发改委依据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于2003年3月21日在上海市工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SHIM SANGBAE,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化妆品、香水、日用百货、美容用品及器械(医疗美容器械除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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